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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卫生知识讲堂
法律法规
发布时间:2016-05-26 09:46:33浏览次数:
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,应当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和评价的项目内容,及时、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,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;如果车间布局、生产工艺、原辅材料及供应链等情况有变化,要及时变更申报内容,切忌瞒报、多报、乱报。用人单位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的重要依据。